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fā)布時間:2023-10-12 16:21:05
一、考試性質
《民法學》是民商法學專業(yè)(學術型)碩士研宄生招生復試的考試課程。
二、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學專業(yè)學位的特點,科學、準確、規(guī)范地測評考生民法學的基本素質、綜合能力和學術潛質,具體考察考生對民法學基礎理論、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實務的掌握與運用,為國家培養(yǎng)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素養(yǎng)、具有較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的法學專業(yè)人才。
本考試旨在三個層次上測試考生對民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民事法律制度以及中國民事法律實務等知識掌握的程度和運用能力。三個層次的基本要求分別為: 1、熟悉記憶: 對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guī)定的記憶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斷. 用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guī)定來分析判斷某一具體觀點和問題;
3、綜合運用.運用所學的民法學基礎理論與制度規(guī)定來綜合分析!具體實踐問題。
三、考試形式
本考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四、考試內容
?。ㄒ唬┟穹▽W總論
1、民法的本位、民法與各部門法的關系、我國《民法典》的體系結構、編纂邏輯、時代特色、中國特色。
2、民法的基本原則:類型、功能與適用。
3、民事法律關系:類型及其劃分標準、區(qū)分實益。
4、民事主體:大陸法系民事主體的劃分、我國《民法典》關于民事主體的規(guī)定、民事主體的歷史變遷與未來走向。
5、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準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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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類型、效力、解釋;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的關系;意思表示的構成與瑕疵。
6、代理:代理的構造;代理權授予與消滅;代理的類型;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7、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基本類型、民事責任與其他責任的競合、民事責任與債;
8、訴訟時效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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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權概論:物、物權、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型、物上請求權、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2、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3、不動產登記與動產交付。
4、物權的民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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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
2、合同的保全。
3、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4、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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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權的概念、類型、主體、客體。
2、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理由和意義。
3、法人人格權、死者人格權。
4、人格權的保護。
?。ㄎ澹┗橐黾彝ヅc繼承法
1、婚姻法:結婚與離婚、婚姻的效力類型、親子關系與親屬關系、夫妻財產制度。
2、收養(yǎng)法:收養(yǎng)的成立與解除、收養(yǎng)的范圍。
3、繼承法:遺產與繼承權、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贈與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產處理。
(六)侵權責任法
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guī)定。
2、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3、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4、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
5、特殊侵權責任。
6、侵權損害賠償。
五、是否需使用計算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