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教學函 [2022]3 號)文件精神和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文章詳情
ARTICLE DETAILS

西南財經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辦法

  為做好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 [2022]3 號)文件精神和 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復試工作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三條 初試成績(單科、總分)符合我校進入復試基本成績要求,且達到報考學院(研究院)公布的復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可參加報考專業(yè)的復試。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領導、管理、檢查和監(jiān)督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并對本單位復試錄取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第三章 復試形式及內容

  第六條 復試形式為現(xiàn)場復試。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yè)筆試、面試、外國語測試和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四部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審計、工程碩士(項目管理)等五個專業(yè)學位類專業(yè),還需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

  第七條 專業(yè)筆試、面試、外國語測試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實行 量化打分,各項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按比例折算后計入考生的復試 成績。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 格。

  第八條 專業(yè)筆試由各學院(研究院)組織,考試形式為閉卷, 滿分為 100 分,考試時間為 120 分鐘。筆試科目詳見《西南財經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專業(yè)目錄》中“備注及復試筆試科目”欄。

  第九條 面試由各學院(研究院)組織,主要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 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

  第十條 外國語測試由各學院(研究院)組織,形式為聽說能力 測試。

  第十一條 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考查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 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和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二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形式為筆試,加試時間 3 小時, 每科滿分 100 分,難易程度原則上與本科教學大綱要求一致。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四章 復試組織

  第十三條 制定并公布復試錄取細則。各學院(研究院)根據(jù)學 校復試錄取辦法,結合本單位學科、專業(yè)的特點,制定復試錄取工作 細則,并于復試前對外公布。 復試細則中須包括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比例、成績計算方式、 錄取規(guī)則、資格審核要求、復試流程等。

  第十四條 遴選復試工作人員。各學院(研究院)要選派經驗豐 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當年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考 試的教師,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第十五條 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各學院(研究院)要對所有參與 復試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認 真履行復試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相應職責,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 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 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第十六條 成立復試小組。各學院(研究院)按照學科、專業(yè), 結合復試考生人數(shù),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 5 人, 其中專業(yè)課教師不少于 3 名。

  第十七條 復試試題命制。各學院(研究院)參照學校自命題管 理相關規(guī)定,開展命題工作,切實落實試題安全保密職責,確保命題 質量。

  第十八條 通知考生做好復試準備。各學院(研究院)根據(jù)復試 名單提前告知考生復試時間、地點、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 資格審核??忌鷳趫蟮綍r向報考單位提交資格審核 材料,各學院(研究院)應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及我校招生章程 的要求,安排有經驗的專職工作人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資格審 查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復試。

  第五章 錄取

  第二十條 綜合成績由初試部分和復試部分構成,滿分為 100 分。

  綜合成績計算方式:(一)初試滿分為 500 分的專業(yè):(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二)初試滿分為 300 分的專業(yè): (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中,專業(yè)筆試、面試、外國語測試和思想政治理論測 試各部分所占權重由各學院(研究院)自行確定,并在其復試細則中 公布。

  第二十一條 各學院(研究院)根據(jù)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 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各類專項計劃考生(單獨考試、援藏計劃、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和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的人員(在部隊榮立二等功),招生計劃單列,不參與統(tǒng)考考生排序,在其對應計劃范圍內擇優(yōu)錄取。 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參與統(tǒng)考考生排序。

  第二十二條 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小數(shù)點后兩位),錄取初試總成績較高的考生,若初試總成績仍相同,按復試學院(研究院)復試錄取細則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復試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錄?。?/p>

  (一)復試成績未達到 60 分的,不予錄取。

 ?。ǘ┧枷胝嗡刭|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未達到 60 分的,不予錄取。

 ?。ㄋ模﹫罂假Y格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錄取。

  第六章 紀律監(jiān)督和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 實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發(fā)布、泄露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對在復試過 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 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第二十五條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學院 (研究院)加強試前試中試后監(jiān)管,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院會同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在復試期間,對各學院(研究院)復試工作進行巡查。復試完成后對各學院(研究院)復 試視頻進行回放抽檢。

  第二十七條 各學院(研究院)應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咨詢,受理申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我校各學科、專業(yè)均不接受調劑。

  第二十九條 復試筆試考場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第三十條 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學校按照要求,公布考生進入復試基本成績要求、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名單、復試錄取辦法、復試 結果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擬錄取的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2 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遇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生效,原有規(guī)定自行廢止。

報名申請
請?zhí)峁┮韵滦畔ⅲ猩蠋煏M快與您聯(lián)系。符合報考條件者為您提供正式的報名表,我們承諾對您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姓名*
提 交
恭喜你,報名成功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lián)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

40004-98986
0/300
精彩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