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24-09-16 10:41:01
在湖北省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積分落戶政策是吸引和鼓勵高學歷人才在當?shù)鼐蜆I(yè)和定居的重要措施。根據(jù)湖北省的相關政策,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以申請在湖北省落戶。所以今天帶大家了解一下湖北省非全日制研究生積分落戶政策,以供大家參考。
湖北省各市的積分落戶政策有所不同,所以接下來以武漢為例。
一、積分落戶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參加積分落戶:
1、在本市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2、參加本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4、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二、分值
1.大專學歷積10分;
2.大學本科學歷,積20分;獲得學士學位,積30分;
注意:取最高文化程度,最高分值30分
三、積分落戶流程
(一)報名申請。
申請人在網(wǎng)絡申請的,應通過“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武漢】積分入戶”事項申報。 申請人原則上應在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qū)參加積分入戶申請。暫住地址發(fā)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到現(xiàn)暫住地流管站變更居住證登記地址后,再申請積分入戶。
(二)上傳材料。
申請人實名注冊成功后,系統(tǒng)自動比對申請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信息記錄,確認申請人具備申請資格后,申請人應對照《武漢市積分入戶指標認定及申請材料一覽表》,按照系統(tǒng)提示上傳申請材料。上傳原件掃描件或者圖片規(guī)格為jpg格式,大小不超過1.5MB。申請人須認真核對、上傳申請材料,系統(tǒng)初審通過后不接受補充或變更申請材料。
(三)積分審核。
申請人積分申報材料受理上傳后,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四)公開公示。
根據(jù)審核結果,工作專班對擬入戶人員名單在平安武漢網(wǎng)站積分入戶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申請復核。
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申請人。
(六)辦理落戶。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受理窗口辦理落戶事宜。
四、積分落戶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卡)。
2、武漢市有效居住證。
3、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房屋產(chǎn)權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備案證等其他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文件)。
4、有合法產(chǎn)權住房但非本人自有的需提供申請人與產(chǎn)權人為配偶或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可以作為積分計算憑證的材料。
以上便是湖北非全日制研究生積分落戶政策相關介紹,如想了解其他信息請資詢本站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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